第169章 入伙、晋升(7k)(2/4)
王庆丰猛地抬头:“儿童心理科?她带孩子去看过?”“没挂号记录,没人见过她带孩子进去。”卢云芳摇头,“但那个女医生,姓陈,三十五六岁,离婚独居,朋友圈常发些亲子教育类文章,还转发过‘父亲缺位对幼儿依恋关系的长期影响’这类论文摘要。”
李言闭了闭眼。
这不是巧合。
一个丧偶妇女,在丈夫尸骨未寒之际,迅速切断孩子与夫家所有情感联结;拒绝殡葬仪式,却主动接触儿童心理专家;经济拮据却舍得砸钱送高端早教;私生子身份一旦坐实,她将丧失全部抚恤金主张资格——可她偏偏不慌不忙,甚至像在等待什么。
她在等一个“合法化”的出口。
李言突然问:“卢女士,您哥哥牺牲后,消防队是否组织过家属慰问?有没有人专门跟您嫂子谈过话?比如工会代表、政工干部,或者……心理疏导员?”
卢云芳愣住,随即眼睛一亮:“有!出事第三天,队里来了两位干部,一位是政委,一位是女心理师。那位女老师……好像就姓陈。”
李言指尖在桌沿轻轻一叩。
来了。
不是黄岚一个人在行动。她背后,站着一套运转精密的系统:基层消防单位的政工体系、地方妇幼医疗资源、乃至早教产业链——它们未必共谋,却天然形成一条闭环:用“儿童心理安全”之名,合理化母亲单方监护;以“创伤干预”为由,阻断祖辈探视;借“早期教育投入”之实,反向证明其抚养能力。
这才是真正棘手的地方。
它不违法,却比违法更难撼动。
李言缓缓开口:“卢女士,您哥哥是烈士。他的牺牲,不是家庭纠纷的背景板,而是法律必须正视的基准线。”
他身体微微前倾,目光扫过三位老人:“按现行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三条,确认亲子关系之诉,原告确实限于父或母。但请注意,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——‘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,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’”
卢云芳急道:“可小杰才四岁,还是幼儿!”
“所以,我们要让小杰‘成年’。”李言语速不快,却字字清晰,“不是生理年龄,而是法律人格。”
单雪呼吸一滞:“李律师,您的意思是……申请指定监护人?”
“不。”李言摇头,“是要启动‘儿童权益代表人’制度试点。”
他看向卢老汉:“老爷子,您知道东海市中院去年底牵头成立的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同中心’吗?他们联合民政、教育、卫健、团委等部门,试点推行‘儿童权益代表人’机制——当未成年人利益与法定代理人存在根本冲突,且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时,可由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,指定一名独立第三方作为儿童利益代言人,全程参与诉讼,代为陈述意见、申请调查、提出诉求。”
卢老汉茫然:“这……能行吗?”
“能。”李言肯定道,“上个月,中心刚发布首批典型案例。其中一起,就是祖父母起诉儿媳争夺孙辈抚养权,因儿媳涉嫌虐待且拒绝亲子鉴定,法院依职权指派社工担任儿童权益代表人,并当庭准许由代表人代为申请司法鉴定。最终,鉴定结果成为定案关键。”
会议室里,卢云芳双手交握,指节泛白。她死死盯着李言,像溺水者抓住浮木:“那……我们怎么申请?”
“三步。”李言竖起三根手指,“第一,向东海市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提交《儿童权益代表人指定申请书》,重点强调三点:烈士遗孤身份、监护人拒绝配合亲子鉴定、祖辈抚养意愿及能力、以及——”他停
